律师档案
王本士
王本士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本士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不交购房款时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0 11:33)    点击:216

  

  业主拖欠房款违反了他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追究业主的责任。而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由物业管理合同调整,如果业主按时支付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听从开发商的指使,擅自停水停电的行为,是违法的,受损业主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可参考: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本士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本士律师,王本士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本士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5122053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本士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本士律师主页,您是第1996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