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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和开发商谁应负责办理银行按揭?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04 13:48)    点击:263

购房人和开发商谁应负责办理银行按揭?

  购房人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中可以约定应由谁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如果购房合同没有就按揭贷款事宜作出详细约定,在无法确认双方义务的情况下,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按揭纠纷应当依照商品房买卖中的交易习惯予以解决。而根据商品房买卖交易习惯,确定按揭贷款银行以及联系按揭银行均应由开发商负责。

  《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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